“贾先生,按照我们现在得到的资料,苹果公司是跟法庭提交了他们几份一年多以前的设计资料,想用这种方式来证明,你们ams公司的约塔一体机在外型上获得专利应该是他们的……”律师团的代表约翰-西弗尔说道,“现在他们只是提交了诉状,不过法院还没有接受,不过我们将要在二十天之内给苹果公司出具一份答辩书……”
这个律师,那就是ams公司的代理律师。这奥尔森以前在dec的时候就聘请了这个律师事务所,所以后来出来自己重新创业之后,还是签的这个事务所作为的代理。可是这代理说的话,贾鸿渐怎么听不懂呢?“答辩?这东西不是应该是在法庭上弄得么,而且为什么我们要答辩书给苹果?”
此时就听着西弗尔说道:“先生,你可能不太了解我们美国的法律流程。在美国民法诉讼领域里面是这样的,当原告起诉被告之后,被告需要出具一份答辩书给原告,针对原告起诉的每一个条款进行答辩,也就是承认或者否认对方的指控。如果都承认了对方的指控,那么显然法院也就不用审理了。他们是向联邦法院起诉我们的,跟州法院的规定不同,所以我们就有二十天的时间来准备……这里是苹果公司的起诉状,现在我需要您来跟我一条条的配合,拟定我们的答辩书的内容……”
听到了这里,贾鸿渐也只能跟西弗尔一起配合。他们打开了起诉书一看。只见着这起诉书里,苹果那一条条的列出来的东西,就是说苹果的专利是怎么怎么被抢了,是他们苹明的那种“外形”,所以专利应该属于他们,然后ams公司显然侵犯了他们的xxxx专利中的xxxx部分……
在这起诉书里面,还有几份苹果以前设计出来东东的影印本。贾鸿渐拿过来一看,这东西的确也是液晶屏幕的一个一体机样式。但是问题是,这液晶屏的一体机做出来的东东,那不都是差不多的么?就像是后世的液晶屏一样。怎么做都是差不多的啊!难道非要贾鸿渐把液晶屏的外壳做成一个螃蟹的样子。这才算有性格?
当然了,这起诉书里面的东东,那不是全部的不挨边。其中挨边的地方就有一些,比如说显示器边角的圆角矩形。这种东东呢。贾鸿渐那为了外表好看。的确是设计成了跟后世苹果机器的圆角矩形差不多的东东。而苹果的这个设计图里面。显然是有圆角矩形的一个液晶屏的设计,但是对方就这么画几个图,就能占了专利了?那尼玛回头贾鸿渐每天不要做别的事儿。就把苹果以后各种产品的外观都画出来好了,那不是天天能把苹果告到死?
“在这里呢,我们可以看到,苹果公司他们之前的确设计过跟ams公司类似的产品,然后他们也考虑过各种尺寸,外观也大概设计过。那么在这里我想问一下,贾先生,你们真的没有抄袭他们的外观是吧?你们的外观到底什么时候做出来的?”西弗尔此时看着贾鸿渐问道。
“我们抄袭他们个鬼!液晶屏本来就是方的,而且都是四比三的比例,而且尺寸就这么多,再怎么做都是这么一个主体是矩形的样式,除了做方角的就是圆角的,这也能算抄袭他们?我们这设计是在今年年初的时候做出来的,但是这尼玛也算我们的问题?”贾鸿渐那是相当的不理解,凭神马苹果公司的人随便画画,这尼玛就能申请专利?这还让不让别人活了?这也太没节操了吧?
“请不要急,贾先生,您看,您也说出来了关键。那就是这样的设计太过于普通了,像是圆角矩形这一条,我们就可以反驳为人人都可以这么设计,这是一个很显而易见的设计,所以不应该存在什么外观专利。”嗬!这律师有两下子嘛!他说的没错,这显而易见的外形当然不能做成专利了,不然回头有人把圆形和方形三角形注册专利了,满世界告人,这不成笑话了么?
“接下来我们看你们ams公司申请的外观专利,你们的外观专利主要是显示屏背后的一个倾角特定的弧线,最终在显示器背部形成一个外表类似水滴形,内部放置电子设备的这么一个外形。但是这个外形呢,在起诉书里面我们看到,苹果公司的设计也是有一些相似的,他们的这个设计虽然起伏的角度不同,但是却是是有点水滴形的样式,他们想从这方面告我们侵权……不过我们不能排除是他们苹果公司事后根据咱们ams公司的产品进行【修改】的结果……”律师突然说出了一句惊天地的话!
“你说他们作假?”当时贾鸿渐就愣了,这尼玛是个小辫子吧?进行笔记鉴定什么的,总能发现时间不同吧?虽然哪天确定不了,但是ams公司的这个外形公布了才几天啊?苹果公司要抄肯定比公布的要晚吧?
结果谁知道,只听着律师这么说道,“不不,我不是说他们改图,我的意思是他们改动的是文字描述。他们公司自己的设计图,肯定不会加什么大段的文字描述。但是在起诉书里面,他们却可以通过文字描述,来尽量的求同存异的把自己的设计外形,说的跟你们的产品差不了多少!这是专利诉讼战里面经常使用的小花招,如果将来我们ams公司要起诉苹果,我们也可以这么做……”
我去年买了个表!当时贾鸿渐就相当的不爽了!前世的时候,他听说苹果弄了什么圆角矩形的专利,当时还挺别人说苹果的专利那是确定了切割的角度啊,各方面的长短以及比例之类的。当时那么一听,贾鸿渐觉得好像还没啥,觉得可能还是大家误读了,毕竟像是可口可乐,不就把他们的那个曲线玻璃瓶的设计给申请了外观专利么,这不是说别人不可以用玻璃瓶装饮料,只是外形不能做的跟可口可乐的一模一样而已。但是现在这么想起来,苹果公司那显然就是恶毒的准备用各种宽泛的东西,然后配合上各种“描述”来阴竞争对手啊!
虽然这种方法,也的确不违法,也的确是算规则范围之内,但是这太没道德了,太恶心人了有没有!贾鸿渐跟苹果公司竞争,哪怕大家都开发出来了一体机,贾鸿渐也没想着通过这种盘外招去恶心苹果啊,只想着大家光明正大的拼营销拼产品。结果你们苹果倒好,直接用盘外招出来想影响ams公司产品的销售啊,这也太无耻了吧?“难道我们就要被他们这么恶心?你们美国的法院难道会支持他们?”
“不不,放松一点贾先生。根据我的经验来说,这苹果公司的诉讼,跟我们进入庭审阶段之后,要说服法庭不接受他们的意见,几率并不小。也就是说我们赢得概率很大,但是问题是,苹果公司的这样一个诉讼,本身就不是为了打赢官司!根据我的经验,他们就是为了进入庭审之后,发动动议请求禁售,然后拖时间!这样一来,民事诉讼拖几个月甚至几年都正常,如果禁售令真的通过了,那么就算最后输了,他们也通过了法律程序拖延了我们产品上市!”西弗尔微皱眉头的说道,“所以,我们现在工作的重点,就应该是怎么说服法庭,让法庭不要开出来禁售令!当然了,在媒体方面估计贾先生你们也要做做紧急的危机公关,免得被这个诉讼弄得你们品牌受损……”
哈!原来是这么一个套路。当时一听贾鸿渐这就明白了,这尼玛不就是纯粹恶心人么?这民事诉讼拖得时间长,他可是知道的。虽然在美国这边没有打过官司,但是在国内他是见识过的。国内的那民事官司,如果有一方面存心要恶心人要拖得话,那真心拖个三五年都正常!哪怕法院判了一方输,要赔钱的那一方分割财产,然后假离婚,就耍无赖,这拖个三五年的那都正常!甚至拖到了最后,原告都被气的生病死了,这被告还没给钱呢!如果说苹果就是打着这种心思恶心人的话,那么如果招架的不经心,不说ams被恶心个三五年的,恶心个三五个月这也受不了啊!那约塔一体机预售都收了多少钱呢!这拖三五个月,那黄花菜都凉了!
“西弗尔律师,那接下来就麻烦你们了,请你们一定要尽量减少我们的损失!”贾鸿渐咬着后槽牙,紧紧的握住了律师的手。此时也就是这律师能够帮他了,他也只能指望这律师给力啊!毕竟他不是法律方面的大能啊,对这美国的法律也不熟啊!
“呵呵,我们事务所是奥尔森先生几十年的合作伙伴,我个人也跟他认识了十几年了,尽心尽力是应该的,行了,那我现在就先回去了。回去我赶紧带人弄这个答辩书,然后看看苹果公司他们有没有什么漏洞可以抓住……”西弗尔说道了这里,收拾好了东西,转身离开了。
看着西弗尔离开的背影,这贾鸿渐恨的牙都要咬碎了!乔布斯,你丫够狠!怪不得你丫在硅谷名声不好,感情这么不择手段?行!这次你要弄不死哥,回头哥恶心不死你!要比恶心人是吧?哥这个重生者能恶心你到死!你不就2011年死么?来吧!你死之前的东西,哥每样都抢注!每样都恶心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