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上没有任何被这个世界的系统录入的证件,没有钱,没有武器,要怎么在一个陌生的城市存活下来是个严峻的考验。
尤其是在这个城市名为“哥谭”的时候。
卡尔慢慢地退出了那个废弃的厂房,厂房外的环境和他印象里的差不多,天空满布阴霾,空气阴冷而潮湿,远眺过去,四处都是高大的建筑。
上个世界的古典和现代的高科技极简风格和谐融洽地交织在一起,这座城市像是一幅具有太强的艺术性,因而难以被普通人理解的油画,人们仅仅能够读懂它昂贵的价格。
他出现的地方确实非常偏僻,厂房外到处都是废墟般的建筑,无数虚弱的心跳隐藏在建筑内部。
透视能力在这座充满罪恶的城市里如同虚设,哥谭的建筑含有大量铅元素,卡尔不得不把注意力放在听觉上,他翻阅着那些刚来到这个世界时就被收集起来,放入思维宫殿的信息,很快就确定了这个世界的性质和时间线。
也正是因此,他决定暂且留在哥谭。
这一身打扮可不适合暴露,这个厂房附近没有监控设备,可能是因为它实在是太萧条和破烂,居住在这里的几乎全都是又老又弱的流浪汉。
大概这地方相当于哥谭垃圾场,卡尔想,年轻的时候有过短暂的“辉煌”,而现在已经混不下去的人就会来到这里了却残生。
他闻到昂贵香水的淡香,还有腐烂的尸体的臭味。
哥谭市的下水道十分宽阔、四通八达,多年来那些市政府以修缮下水道的名义开设了许多政府工程,那些工程几乎都是用来捞钱的,不过施工队还是会随便挖挖,胡乱建建,年复一年之下,这个地下世界已经如蛛网般密布在整个城市的地下,而且道路缠绕诡异堪比迷宫。
比迷宫更糟糕一些,因为迷宫好歹都还会有一条线能从头通到尾,哥谭市的下水道却完全是一团纠缠在一起的乱麻。
没有入口,也没有出口,时而宽阔如一个大广场,时而细小只能容许一个孩童通过,更别说那些奇异的拐弯,戛然而止的死路,以及隐藏在其中的各种势力。
即使蝙蝠侠也无法掌控哥谭市的地下世界。
卡尔心里清楚要想避开这个世界的蝙蝠侠的注视,最好的选择就是从地下的入口进入哥谭市,但厂房附近的下水道里布满了弃尸,大量食腐生物盘踞其中,只要一想起来,卡尔就觉得自己快要窒息。
走下水道是蝙蝠侠的拿手好戏,但超人?不,不到真正的危急时刻,超人绝对不乐意利用下水道。
所以现在卡尔还有一个选择,能够悄无声息地融入这个城市,还不引起蝙蝠侠的注意。
找一个地头蛇。
不知为什么,强森今天的眼皮一直在跳。
他可不相信是什么迷信的眼皮跳和运气相关的说法,就算他相信,两只眼皮一起跳算什么?既有好运又有灾祸?他宁愿相信眼皮跳是他最近的休息不足的缘故。
在哥谭市里讨生活,休息时间不足是常有的事情。
这座城市里的人没几个是真的能一夜安眠的,每一个人都神经紧绷,即使身处最深的睡眠,也会因为门锁被撬开的响动而惊醒。
哥谭市的每一个普通居民都深藏不漏,老实说,要是外来的小毛贼对上了那些常年和阿克汉姆精神病院里逃出来的精神病罪犯打交道的市民,还说不准到最后是谁制服谁。
强森知道不少外来人在哥谭市吃苦头的事情,毕竟他在哥谭市最混乱的犯罪巷外侧开酒馆,没点儿内部笑话可逗不乐那些长年累月在刀口上舔血的客人。
最近几天里哥谭市的气氛空前紧张,因为前不久,小丑又从阿克汉姆里逃了出来。
他是哥谭市的犯罪皇帝,是精神病人的魁首,是个狂妄的疯子,用他癫狂的笑声和混乱的思维统治了整个哥谭——强森更倾向于他和蝙蝠侠联手统治了这个城市,这也是多数哥谭人的共识。
所与人都知道小丑热衷于惹怒蝙蝠侠,而蝙蝠侠在被激怒到极致以后也不会杀死小丑。
他们在屋顶上打斗,翻滚、纠缠、拳拳到肉,而这总伴随着小丑尖锐的笑声和甜蜜的挑衅,每当这时候整座城市都会为他们摈住呼吸,因为所有人都知道,蝙蝠侠憎恨犯罪,而小丑憎恨他和蝙蝠侠在一起时被人打扰。
蝙蝠侠和小丑是彼此的死敌,毫无疑问,绝对如此。
但只有疯狂的哥谭才能理解他们疯狂的相处。
强森已经是经历过不少次小丑出逃后全城紧张的老江湖了,他了解人们对此的恐惧。小丑就如同噩梦般盘旋在哥谭的天空,每当他逃离阿克汉姆,几乎都意味着接下来会上演某些针对蝙蝠侠发生的“好戏”。
气氛紧张的时候酒馆就特别容易出现斗殴,不是酒馆里通常会有的那种缺胳膊断腿的斗殴,而是一不留神就留下一地尸体和无人付账的破碎酒瓶的斗殴。
为了维持秩序,当然,重点是维持收入,强森最近好几天都驻守在酒馆中,这应该就是让他眼皮狂跳的罪魁祸首。
不管怎么说,天快亮了,酒馆关门的时间到了。
“起来,起来了你们这群醉鬼,”腰大膀圆的壮汉店员开始吆喝着把喝得醉醺醺的客人往外赶,实在醉得厉害的就搜光他的钱包,拿走所有有价值的东西,再把他扔到门外,“关门了!老板说了,我们关门了!”
强森看了一会儿就对这种每天都会发生的事情失去了兴趣。他从柜台后站起来,随手拿起一把枪插到后腰,检查了一下自己藏在夹克里的武器。
很好,都在,那么是时候回家了。
和多数干同样危险的工作的哥谭人不同,强森的家在一个干净、安全、整洁的小区里。
他没有娶老婆,但有一个英俊的小男孩儿,前女友留给他的。
那女人说发现怀孕的时候孩子已经很大了,不能打,所以干脆生下来送给他,作为给他的分手礼物——他发现小男孩儿的时候他被包在粉色的彩纸里,只露出一个脑袋,脖子上还系了一个深粉色的蝴蝶结。
刚留下小兔崽子的时候强森也不是没后悔过,可哥谭市的孤儿院都不是好地方,送婴儿过去跟送他去死没什么两样,强森从来都不是爱心泛滥的人,所有哥谭人都不是,可好歹也是自己的种。
看不见的时候强森还有底气说老子不要你爱扔哪儿扔哪儿,孩子都送到门口了,他也只能自认倒霉地收下这个分手礼物。
这么多年也算是养出了感情,小兔崽子争气,强森本来是因为自己白天没时间照顾他才送他去读书,反正学费不贵,没想到小崽子的成绩好,拿到了韦恩家的一等奖学金,老师亲自找上门来,希望这孩子“不负责任的父母”能对他多上点心。
强森就带着孩子搬到了现在的小区。
他哼着歌,打开门之前心情都相当不错,直到他敲响了大门,而门后露出了一张英俊、温柔的面孔。
“请进。”那张脸的主人低声说。
在此之前强森以为自己的速度已经足够快。
速度是他在哥谭市里的大小势力中如鱼得水的重要原因,当其他人从隐蔽处拔枪、瞄准、开枪时需要花一秒的时候,他只需要半秒,当别人需要半秒时他只需要四分之一秒,短短的时间差让他一次又一次化险为夷。
他也想过遇到速度比他更快的人会怎么样,答案是到时候死的人会是他。
但他从未设想过这件事,有人能不费吹灰之力地夺走他的枪,甚至快到他根本反应不过来,记忆还停留在他的手摸进怀中那个刹那,手指尖还残留着金属的凉意,然而那把本该在他手上的小玩具已经被开门的人握在手中。
“请进。”那人又重复了一遍,语调温柔,并且微微侧过身,让开了位置。
强森艰难地咽了口唾沫,老老实实地走进了门,一边在脑子里疯狂思索着这家伙到底是谁。
这张脸完全陌生,不是记忆中任何一个在哥谭市里已经打出了名声的人物,强森十分确定对方根本不是哥谭人,他身上全都是外来人的味道,就是那种……那种干燥的,平稳的,让人浑身放松,昏昏欲睡的气息。
“爸爸?”他的小男孩说,从餐厅里走出来,手里拿着咬了一口的吐司,“你回来了。”
穿着睡衣,眼神清醒,没有任何受到威胁和恐惧的迹象。
不知道这个闯入者到底做了什么但谢天谢地,看起来他编了一个不错的谎话。
“艾布特,快点吃完早餐好去上学。”强森说,用余光注视着为他开门的陌生人,“我和叔叔有事要谈。”
天知道他们能谈什么,但愿艾布特回来以后看到的不是他的尸体。
“嗯好。”艾布特乖乖答应下来,转身走回餐厅坐好。
闯入者转头朝强森看了过来。
“艾布特很乖,但我觉得以他的年纪,玩枪太早了。”他说,依然是那副温和体贴的语调,奇怪的是哥谭人用这样的语气说话会让人毛骨悚然,他这么说话却真的会让人觉得放松下来,强森觉得自己因为恐惧竖起的寒毛被这简单的几句话安抚下去,像一只被顺了毛的猫,“我敲门的时候他和你一样试着向我开枪。”
“然后呢?”强森问。166阅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