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C1038年,周成王六年,周成王(实际为周公主持)在周公的家乡岐阳分封并检阅各路诸侯。周公的事业达到巅峰。
周公实行封邦建国的方针,他先后建置七十一个封国,把武王的兄弟和功臣,分封到封国去做诸侯,以作为捍卫王室的屏藩。另外在封国内普遍推行井田制,将土地统一规划,巩固和加强了周王朝的经济基础。
吕尚原被封为齐侯,都营丘(今山东临淄北)。周公让召公封给吕尚的土地是“东至海,西至河,南至穆陵,北至无棣。”同时还具有专征专伐的特权,“五侯九伯,实得征之。”营丘附近还有许多小国,吕尚(齐太公)就封时东夷族莱人就和他争过地。齐国先后灭掉这些小国,而成为东方大国。
召公奭因功劳被改封于北燕,是后来燕国的始祖。但是他派长子姬克去治理,自己仍留在镐京辅政。实际上当时北燕还控制于周的敌对势力手中,姬克在平叛之后才就封,建都于蓟(天津蓟州区)。燕是周王朝东北方的屏障。它的设立可以切断殷商旧族和他的北方同姓孤竹国的联系,又可以和松花江、黑龙江、辽河一带的肃慎族靠近。北京和辽南都发现不少商、周铜器。证实周初的燕确实统治北方广大领土。
三监之乱,微子没有参加。周公平叛之后命他代表殷人后代,替代原来武庚的殷,奉祀殷的先公先王,立国于宋(河南商丘),后来宋成为有名的大国。
宋的西面有姒姓杞国(夏禹的后代,今河南杞县)。西南有妫姓的陈(虞舜的后代,今河南淮阳),北面还有一些小国。宋处在诸国包围之中。说明宋仍然处于周的严密控制之下。
三监中的周公的三哥管叔鲜(姬鲜)的管国被废之外,五弟蔡叔度(姬度)的蔡国由儿子仲继承;七弟霍叔处(姬处)的霍国由儿子继承。
周公的六弟郕叔武(姬武),封于郕(左成右刂)(今山东汶上北)。
周公的九弟毛叔郑(姬郑),封于毛,即毛懿公。
周公的十弟冉季载(姬载),封于聃国(河南颍州),作为周司空以辅佐周成王。
周公的十一弟郜叔,封于郜。
周公的十二弟雍伯,封于雍。
周公的十三弟曹叔振铎(姬振铎),封于曹。
周公的十四弟错叔绣(姬绣),封于腾。
周公的十五弟毕公高(姬高),封不堪一击毕(陕西咸阳)。
周公的十六弟原伯,封于原(河南焦作济源市)。
周公的十七弟酆侯,封于酆。
周公的十八弟郇伯,封于郇。
蔡、郕、霍、鲁、卫、毛、聃、郜、雍、曹、滕、毕、原、酆、郇,文之昭也。以上这些国家都是体现文治,一般处在内地,或者周朝有力控制的地区。
邘、应、晋、韩,这四大封国都是周武王的儿子们的封地,其中除了晋(唐)是由周成王亲封外,其它三国都是周公封的,且都为比周成王年长的庶子,而只有唐叔虞与周成王都是一母所生。
周公旦的儿子们也都被分封:
次子君陈继承了周公的封邑周,在朝中任职,此支世袭周的采邑,一直号“周公”,后来的周公就是周公旦之后。召公的情况与周公相似,虽然一支开创了燕国,但也有一支,世袭召的采邑,一直号“召公”。
三子凡伯,封于凡。
四子蒋伯龄,封于蒋。
五子刑朋叔,封于刑(河北邢台)。
六子茅侯,封于茅。
七子胙伯,封于胙。
八子祭伯,封于祭。
可见,周公完全不避讳为自己的家人谋福利。
而与周公地位相若的召公之子谯侯也被封于陕(即周召分陕的陕地,即河南三门峡陕州区),国名为焦,即焦国,为姬姓。而之前周武王封的焦国(河南郑州中牟县),为神农氏后裔的姜姓。两者不是一回事。
除了这些亲属之外,周公也封了部分功臣为诸侯。
上古柏黄氏(伏羲氏之一)的后裔柏高在黄帝时期,作为黄帝的臣子,而被分封古柏子国。其都城柏亭,在今河南平顶山市舞钢市尹集镇谢古洞村一带,都城南门就在肖湾村东,而田岗水库东岸一条两千多米长的古柏国城郭遗址,就是古柏国西门所在,后来柏国逐渐消亡。
到了周公摄政时期,柏黄氏的后裔君柏,身为太仆之职,加上古帝之后,而被封为诸侯,封地为柏(河南驻马店市西平县)。
周公在文化上提出了“明德慎罚”的首先规范,制定了完整的礼仪仪式,此外周公曾提出“敬德保民”,制礼作乐,建立典章制度。其言论见于《尚书》诸篇,如《金縢》《无逸》等。周公对易经创作也有贡献。周公受孔子推崇,被儒家尊为圣人。周公思想对儒家的形成起了奠基性的作用,汉代儒家将周公、孔子并称。
“礼”强调的是“别”,即所谓“尊尊”;“乐”的作用是“和”,即所谓“亲亲”。有别有和,是巩固周人内部团结的两方面。
孔子曾说:”周因于殷礼,所损益可知也“,周初的礼乐是沿袭夏、商而来的,不过,在周初,由以周公为首的西周贵族陆续加以厘定、增补、汇集,渐渐成为法定的制度。
《礼记·礼器》云:“经礼三百,曲礼三千。”夏、商的礼乐主要用于敬神和庆典;《说文解字》云:“礼,履也,所以事神致福也。”《荀子·礼论》云:“上事天,下事地,尊先祖而隆君师,是礼之三本也”。经过周公修订的礼乐,则主要是用来维护社会等级制度和宣扬道德理想,与其说周公制礼作乐,不如说周公对殷礼进行了一番改造以适应新生的政权。
礼发源极早。“礼”字在殷商时期甲骨文中已经出现,据《说文解字》礼,履也,所以事神致福也判断,最初的礼只是人们祈求鬼神的特定仪式。
礼所要解决的中心问题是尊卑贵贱的区分,即宗法制,进一步讲是继承制的确立。由于没有严密的继承制,周公固然可以称“咸王”,管、蔡也可以因争王位而背叛王室。
小邦周不能不考虑大邦殷的经验教训,何况周公对夏殷历史是了如指掌的。殷代从先妣特祭和兄终弟及的人数有限看,是分了嫡庶的,是子以母贵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