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察麾下的系统兵对外称呼为大明王亲卫营,五军营步兵被成为亲卫步兵营,2000边军精骑被成为亲卫骑兵营。
当然,这都是临时编制,跟已经定型的第一野战军团是不一样的。
李察的系统兵随时都可以扩编,他自然不会仅仅局限于一个亲卫营。
李察没有消耗气运币大规模扩充系统兵,不过是为了节省粮食压力罢了。
完成第一野战军团整编后,李察很快将注意力放在了地方县镇巡捕房战斗力羸弱的问题上,李察倒不是担心清剿绿皮的色目人雇佣兵叛乱的事情。
色目人雇佣兵就是一群贪财的军头管控,连一个统一的领导都没有,被官府牢牢把持着,根本不会叛乱。
县镇动辄就能拉出数千色目人雇佣兵,也没见到这些色目人雇佣兵在地方作乱过……
在西域这片地区,真正作乱的色目人其实大部分都是普通的色目人平民和色目人奴隶,因为色目人雇佣兵常年清剿绿皮,加上汉人官府重视军功的态度,都是可以吃饱饭的。
能吃饱谁没事冒着杀头的风险造反?
然而,被压迫剥削的色目人平民乃至奴隶却生活境遇十分困苦,只要遇到个灾年就会出现大面积饥荒,人都快饿死了,自然是一扇风就起火……
所以,只要李察不更改色目人雇佣兵清剿绿皮的军功赏罚制度,地方上的色目人雇佣兵是非常稳固的。
色目人雇佣兵接触的都是绿皮,驻地都不在城镇中,很少会起乱子。
不过,色目人雇佣兵若是没有汉人地方卫戍部队的弹压,却容易浮现出工不出力的情况,在与绿皮的战场上,没有足够的汉人队伍当督战队,一触即溃真的不算什么!
依靠被削弱过的巡捕房,显然无法承担大规模战事的督战队!
因此,第一野战军团成立后,李察将第一野战军团中的第四团放在史国府弹压地方色目人雇佣兵,第五团放在安国府弹压地方。
这两个团是第一野战军团中披甲率最低的部队,只有队正级往上的军官才有铁甲。
当然,若是其他当兵的有钱自己购买铁甲,李察是不会搭理的,不过单靠那点军饷,扣除生活费用和寄给家人的唐币,估计没有个大几十年存款普通野战军团士兵是买不起铁甲的……
第四团和第五团自然不是全都驻守在两府之地的府城,其实府城中仅仅驻守了一个营的部队。
第一野战军团是团营队的编制。
第一野战军团总共5个团,第一野战团是主力部队,人数最多,全员披甲。
第二团和第三团则只有一成士兵披甲,这一成士兵主要是负责战斗时站前排的方阵兵,用来抗线用的,军官百分百披甲。
第二团和第三团人数差不多,比第一野战团略少一些。
第四团和第五团则是安国府和史国府的驻守队伍了,别说士兵皮甲,连军官也只有队正级以上才有资格披轻甲。
自费购买的不算!
理所当然的,第四团和第五团的兵力也是最少的,弓弩使用的都是普通军用品,跟原本的县兵弓弩没啥区别。
这两个团的兵力散步在安国府和史国府的各个县镇当中,作为弹压色目人雇佣兵的汉人队伍。
一个团是四个营的编制,一个营是五个队的编制,一个队两个伙,一个伙五个什。
一般而言,府城中最多驻扎一个营的队伍,剩下的都分部在县镇当中。
村级单位只有汉人村才会驻守一个到两个什的兵力,色目人的村落只能靠他们自己防护了……
安国府和史国府的汉人村落极少,在李察崛起之后的一连串战役中,大量汉人青壮战死,有的汉人村落因为人丁凋零,干脆回迁到了县城或城镇当中生活……
汉人村落其实是汉人繁衍过多,才迁移出一部分出去生活。
现在汉人因为战乱变少了,自然大家更愿意回迁到安全的城里居住。
正好补充变少的城市人口。
如此一来,两个步兵团的兵力成为了安国府和史国府的主要防卫力量。
这两个步兵团不负责地方治安和缉捕盗贼,只负责弹压色目人雇佣兵和防备有可能出现的野兽人(人类对残暴兽化人的蔑称)和绿皮潮流。
其实,第一野战军团中真正会被带出去打野战的,只有前三个编号的野战团。
只不过,第四团和第五团也是野战部队的编制,在有必要的时候,也需要跟随李察踏上战场!
整编完第一野战军团后,李察再次面临一个问题——军费大增,财政不堪重负!
整编过程中为了安定军心,李察按照野战军团标准集体发放了一笔安家费,这可是一万多战兵,其中军官的安家费更高!
安国府和史国府经历两次大战后,府库所剩也不多,再加上李察整顿文官体制又花了一大笔钱,唐币现钱差不多已经快入不敷出了……
因为李察需要留出一笔钱用于大军出征,大军在野外作战和在本土作战的花销完全是两个概念,这个时代又没有铁路运输系统,后勤运输靠的就是人力和骡马骆驼等牲畜拉力,在运输途中的消耗是非常巨大的。
这也是限制古代冷兵器帝国对外扩张的重要因素,不是打不过敌人,而是后勤线太远……
除非像游牧民族那般,打一片地盘就地取食,不用依赖后勤线,但那么做打下来的基本盘非常不稳固。
在未来巨大的军费开支下,李察终于祭出了自己反复思索的政策——军功授田!
李察拿出了安国府和史国府中查抄的田亩以及所有在官府名下的官田,给每一位第一野战军团的士兵授予军功田。
李察为此顺便推出了一整套军衔制度,和军功田挂钩!
军功田具有不可转让和买卖的特性,如果士兵战死,只能他的直系家人才可以继承,若是没有直系家人,军功田将会被收回并给士兵生前立下的遗产受益人一笔抚恤金。
显然,这个政策从侧面鼓励了汉人士兵娶妻生子的主观能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