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过了(1 / 1)

忍耐和等待总会有结果,只是迟早。

阿初这一次等的结果,来得并不迟。

那男人一脚将祂爹地的半边脑袋一侧踩扁、好让它平衡地将那只虽然吐出眼眶但却没有掉落的眼球正对着门口之后,喃喃着说了一段话:

“哈!法官大人!当日你否认流星街的存在时可想到今天?只是因为没有你们口中那虚伪的身份证明,就不顾无辜者否认控罪的辩驳,硬是将阿星关了三年、发现是误判之后还连句道歉都没有,还说没有身份证明还胡诌什么乱七八糟地方的疯子,关他三年是白给他吃三年免钱饭……哪,现在我们也免费送你们下地狱了哦!看到和你一起狼狈为奸的同伴也在地狱门口等你的感觉,是不是很惊喜呢?”

阿初忽然很想眨眨眼、再挠挠头。

所以没有什么狗血爱情剧,只是很普通的寻仇吗?

但是因为一次□□三年的误判,就搭上一条人命自爆寻仇什么的,也太激烈了吧?

……根本还不如狗血爱情剧呢,还我无辜可爱做得一手好菜的妈咪来!

阿初张牙舞爪的,差一点就要扑过去将那男人也给变成一堆肉块——正好还有好几处的火还没熄呢!敢把我无辜的妈咪也变成烤肉,你也就留下来一起吧!

不过在扑上去的一刹那,阿初忽然想起来,这男人说的是“我们”。

所以祸害了妈咪和那一桌已经快做好的好菜的人,还有其他不知道几个的其他人。

……咱不祸及无辜,但同谋者不可饶恕!

阿初愤愤地想,到底要把这群混蛋给烤到几分熟?

可就像他想不到自己笑着开门迎进来的客人,会是祸害了这个家——尤其是那一桌阿初趴沙发上发呆时,就已经流了好一会儿口水,结果却一筷子都没吃上就被炸毁、连带着大厨妈咪都死掉了的好菜——的混蛋一样,他也想不到,那个男人在把爹地的尸块随意踢来踢去摆成那个样子之后,却居然拿出了另一个麻布袋子,将厨房里头的,祂才脱下来不久的那个幼崽“外衣”、和妈咪的尸体,都给捡了起来。

动作肯定不如他对待那个双黑女子的温柔,但很意外的,他居然肯为他们收尸。

虽然那男人说话语气很讥讽,但确实是为他们——准确来说是祂的幼崽外衣——收尸的没错。

他说:“难得阿洛事到临头还要心软,找借口放过你个小崽子,结果小崽子却自己跑回来送死了……算了,便宜你们了,就一起去陪阿洛吧!”

阿洛应该就是那个双黑女人了。

这个男人会为他们收尸,便是体贴他们不是罪魁祸首、他那个甘愿做人肉炸弹复仇的同伴原又有心放过祂的缘故啦!

——可本人真心不想要那样的体贴啊!真的体贴的话,为什么不能将妈咪也放过呢?哪怕那个误判里头真有爹地的事,也和妈咪无关啊!

现在把那幼崽外衣和妈咪一起埋葬在阿洛旁边什么的,就算真的有地狱或者天堂,能再次享受到妈咪美食的也只能是那个幼崽本人好吗?也许爹地和他的那些难兄难弟同事们、甚至凶手阿洛都偶尔也能去蹭饭,却明显没自己事了好吧?

阿初愤愤想着,但看着那些一个个给阿洛的坟墓添了土之后、也不忘给自己才穿一天的外衣这边添一把——虽然他们建坟墓的方式很奇怪,没有墓碑没有棺木,只是在山林里头挖了深深一个坑,添几把土还要踩几脚……但不管怎么说,这些人也是很认真地在掩埋自己的外衣。

和外衣的妈咪。

再馋美食、再恼恨都没来得及好好把那一桌美味吃光就连大厨妈咪都被祸害了,阿初也无法再如最初打算的那样,将这些人也给烤个九分熟。

但放过他们又实在是不甘心。

阿初正好也没什么事情做、也没什么地方去,索性就跟着他们,好方便在自己想起一个合适的报复方式,例如确保能将他们烤个九分熟之后,再挖个和他们给“外衣”的坑那般、又还能埋土踩实时,随时可以实施报复。

没有外衣负累的时候很自由,也应该比有外衣时强大了许多,但阿初不确定自己没了手脚之后,能不能做来那样挖坑踩实的精细活,所以为了报仇也不耽误还回那点儿小恩情,祂决定再等等。

等待总会有结果,特别在阿初对于时间,本能地并不看重的时候。

但结果,却并非总是期待的那般。

阿初已经有了能够做挖坑踩实精细活的能力,但祂却不想把那些人烤熟埋掉了。

不是不舍得或者其他的什么,而是祂忽然发现,那么做也算不上真正的报复。

就像那些人,花了三十一个同伴的性命,给世界留下了一句话证明流星街的存在,又有什么用?

例如那件外衣的爹地——

是的,阿初是很无情的,祂曾经那么欢快地卖萌喊过妈咪爹地,但才不过半年,他们对祂来说就已经只是一件穿了不足一天的“外衣”的爹地妈咪了,虽然祂还在琢磨着如何更好地对那群自爆者的同伴报复回去,但那不是因为祂还认着这对爹地妈咪,不过是不满意自己还想继续放掌心凝视的家庭,被用那样的方式、因为那样的原因被夺走罢了。

还有那一桌没吃到嘴的美食之怨念。

——那件外衣的爹地,虽然也是涉及那位蒙冤流浪者的法官之一,但请注意,他只是之一好吗?

他也有一般人面对连身份证明都没有的流浪者时,那种鄙视戒备并且容易觉得“如果有什么坏事的话,更可能是其所为”的想法,可是那个案件里头,他就算不是真心很无辜、起码也罪不至死啊!

阿初穿着外衣才一天,但一天都已经足够祂稍微了解所处国度的法律体制了好吗?那是很明白的啊!涉及杀人的案件,那是必须五人合议庭处置的啊!外衣的爹地只是合议庭里头的五分之一啊!别说庭长审判长,他连个老资格都还没混上呢!他能够拒绝在合议结果上签字已经是要很大勇气了,改变不了合议庭三票通过的结果却也真心怪不得他好吗!

他只是没有勇气代那个流浪者上诉而已,可作为一个有妻有子的普通人,哪怕是法官必须遵守的规章都只要求他在心有疑虑时不予签字,没要求一定要站出来光明正大反对他的上司和同事就为了代一个没有身份证明的流浪者上诉啊!

依照本国法律程序,这个该是司法援助机构的事情。

外衣的爹地不够勇敢正义,可真心连违法操作都算不上约。

为了这么一个罪过,用一家三口偿还,委实过了。

而那些人,为了这么一个仇怨,用三十一个人命自爆报仇,也真是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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