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6章 酒吧(1 / 1)

随后,孟杰被送往了医院。w8w?w?.88?1?z?w1.8c8om经过检查,幸好她的心脏还在微弱的跳动,不过频率很慢,脉搏、呼吸等等也下降到了最低点,有点类似于动物冬眠时候的生理指标。

令医生感到困惑的是,孟杰的身体机能非常强大,壮的像是一头牛,也没有现体内有病灶或者受伤的痕迹,为什么就昏迷不醒呢?

我想,我知道原因。

她和那个神秘高手大战一场,心力消耗太过于严重,这种损伤虽然用仪器检测不出来,但却是真实存在的。

心神消耗太大,怎么恢复?这个我一筹莫展,医院也没有什么好办法,只能用呼吸机等仪器暂时维持着她的生理机能。

我问医生,她什么时候能醒来?医生说孟杰现在的样子就像是植物人,能不能醒来,什么时候醒来,只有听天由命了。运气好的话可能明天就能醒,运气不好或许……

他最后一句话没有说完整,但我很清楚他的意思。

站在窗边,望着脸色苍白,躺在床上昏迷不醒,身上插满了各种管子的孟杰,我的心里像是被棉花堵住,非常难受。

“你之前那么爱动,现在趁这段时间,好好休息下吧。醒来之后别那么泼辣了啊。”

这个冷笑话并不好笑,叹了口气,我走出了病房。

公安局对那个神秘嫌犯的追捕以失败告终,参与这次行动的人个个像是见了鬼,尤其是在后窗守卫的十来名警员,现在还难以置信。

他们言之凿凿的说,看到一个蒙面人跳窗而出,他们马上举枪射击。那个蒙面人的身体在半空中以不可思议的角度辗转腾挪,警方起初的乱枪竟然没能射中他。

不过,在他力尽快要落到河里的时候,还是被流弹擦伤了。一枚子弹掠过他的胸口,还有一枚子弹打中了他的腿,不过竟然没有看到他有明显的流血。

中弹后,那人也落进了河里。他游动如飞,潜入河底,瞬间不见了。

警方马上布控,在下游部署了大量警力,进行搜捕拦截,奇怪的是,那人就好像在河里消失了一样,再也没有现他的踪迹。

由于那人受伤,警方推测他应该会去医院治疗,已经向周围几百里内的医院都出了通告,如果有来治疗枪伤的人,马上报警。

我知道这些都没用。实力强横到了他那种级别的人,对自己身体的控制可谓是随心所欲。说句比较粗俗的,他甚至能想什么时候放屁就什么时候放屁,想什么时候****就什么时候****。

子弹这种玩意对于他来说,只要不是一枪爆头,或者打在特别要害的部位,他在受伤的瞬间就能够锁紧肌肉,让血流不出来。就算子弹进入体内,他也能控制肌肉,把子弹给逼出来,根本不用去医院。

很久之后,我有幸,或者说不幸,和这人再次相遇,才了解到了他的犯罪动机。他确实是从另外的空间过来的,附体在某个郁郁不得志的武师身上。

那人之前是练枪的,最崇拜的人就是高宠,这辈子唯一演的戏也就是某个小剧团排演的《挑滑车》这档子戏目。

挑滑车这戏一般演出的时候,滑车都是用的塑料之类的道具,那武师有种异样的偏执,为了让现场效果更加逼真精彩,坚持要用上百斤的真家伙。

然后,就在那次表演的时候,出了事故,在挑了五六辆之后,他力竭,被滑车砸中,进了医院。

那武师没积蓄,也没什么朋友,就在躺床上等死的时候,被那个来自另外空间的凶手附体。

武师残余的意志和记忆被凶手继承。这凶手也是有大毅力的人,也天赋异禀,对武术有浓厚的兴趣,练了几年,练出了身惊世骇俗的功夫。

不巧的是,凶手的性子和武师的性子一样执拗。

他最看不惯的,是同行现在失去了血性,把武术当成杂耍,或者当成了哗众取宠的谋生手段,特别是曾经公开演出过《挑滑车》这出戏,并有不小影响力的武师,认为他们用枪,是对自己的玷污。

他杀王城和夏炎都是这个原因。在此之前,他还在其它地方杀过几个武行,不过因为时间隔的比较远,地点也比较远,那几起案件并没有并案处理,都成了悬案。

杀李飞,是因为被他撞破了自己杀害王城的场面,杀人灭口。杀马鹏飞,跟我推断的也一样,是因为他目睹了马鹏飞杀害穆白又嫁祸给自己的手法,对马鹏飞极为厌恶。

他杀王城和夏炎的时候,都是利用清洁工的身份接近对方,用言语激得对方和自己比试。杀马鹏飞连比试都懒得和他比,直接敲开了马棚飞的门,然后用手中的扫帚把对方震死。

随后警察来的时候,他跳窗而走,走到隔壁街之后,继续拿着扫帚若无其事的扫地。

和孟杰盲打,是因为他遇到孟杰之后,忽然觉这个女人的性子和自己很像,功夫也很高,升起了惺惺相惜之意,不愿意真刀真枪的打把孟杰给弄死。

即使是这样,孟杰也付出了巨大的消耗。如果挺不过这一次,我怕她真的会成为植物人,永远醒不过来。

横店这件连环杀人案,暂时就只能是这么个结果了。我再在这儿呆着也没什么意思,打算当即就开车回我们市。回到省城之后,给孟杰办理转院手续,把她转移到我们那儿。

要动身的时候已经是傍晚了。这时,那个小警察江提出要不我明天再走,他晚上跟我找个酒吧喝一杯。他难得遇到特辑组的人,对我们很感兴趣,想借这机会和我好好聊聊。

我想想,现在出,到我们市快要第二天凌晨两三点了,开夜车也比较危险,反正暂时没什么要紧事,就答应了江。

不过我们都不想在横店附近,我驱车开了一个多小时,我们到了附近的市,开到当地的酒吧街上,随便找了家酒吧。

刚进酒吧门,一个穿得花里胡哨的小子急匆匆的撞到了我怀里。我体格比较好,虽然是被人撞了,但反而是那小子蹬蹬蹬后退了好几步。

“找死啊!”他瞪了我一眼,估计是想火,但看我们人多,最终没敢说话。我打量了他一下。真维斯的翠绿大花格子衬衣,杂牌的驼色牛仔裤,脚下踏着格调极其糟糕的洞洞鞋。他的审美水平不高,也比较穷,性格容易冲动,邋遢,这也从他裸露在外面的紫色内裤可以看出来。内裤边缘还有点毛边。

那小子绕过我们,急匆匆的走了。我和江进了酒吧,他薪水不高,我也不是大手大脚的人,我俩就没有点卡座,而是坐在吧台上,一人点了两瓶百威啤酒。

江兴致勃勃的和我讨论着案情,我喝着啤酒,有一搭没一搭的回着他。这时,从酒吧洗手间窜出来个大汉。他扯着嗓子尖叫,“杀人啦,杀人啦!”伴随他的喊声,从男厕又跑出来一堆人,都是惊慌失措,有的还在拉裤子的拉链。

“死者在哪?”江的眼睛亮了。他对于办案有异乎寻常的热忱,江拦住了大汉,亮出警官证。大汉颤颤巍巍的指了指男洗手间。这货长的五大三粗,胆子却很小,我明显闻到了他裤裆里的尿骚味,看来是直接吓尿了。

让江守在洗手间门口,我一步踏了进去。

这个洗手间是典型那种小酒吧的洗手间,进门左侧是小便池,右边是三个大便隔间。其中一间的门板被踹飞了,里面躺着个人,心口的位置血迹斑斑,看来是被一刀致命。血迹还算新鲜,我摸了摸他的鼻子,已经没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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