察举制是地方长官在地方上辖区内考察,选举人才并推荐给中央。科举制度就是由中央通过考试来考察人才。
察举制的优点:1.在察举制下,个人的社会背景、家庭出身不再是选士任官的唯一依据。
地方士人只要有真才实学,有一定的社会威望,或有值得称颂的道德品质,就有可能成为察举对象,从而登上仕途.2.察举制有利于招徕各类人才。
察举科目很多,有孝廉、秀才、明经、明法、贤良方正、直言极谏、孝悌力田等不下十几种,而且又让熟悉地方情况的州郡长官亲任察举官,这就能把各类人才作为察举对象,选士任官,这无疑有利于封建国家的统治。
3.察举制有利于中央集权,这与军功制相比更加明显。在察举制下,察举权虽下放到地方,但官吏任免权最终由中央掌握,中央仍可自由委派官吏。
而在军功制下,极易出现地方诸侯
“功高盖主”的现象,对皇权造成威胁。4.察举制在其实行之初一般能保证被察举者的
“质量”。被察举者有一年任期,只有胜任者才能转为正式官员。弊端:1、在察举制下,虽然察举科目很多,但天下之大,贤人之众,不可能把所有贤人都推荐给朝廷,仍有许多不为人知的贤才被埋没在乡村野氓中,终身未得任用,造成了人才的流失和浪费。
2、对士人道德品质的考察是察举制的前提,但这不易作好,因为很难对人的道德品质作出中肯的评价。
人的道德品质须通过对他言行的长期考察才能得出较客观的评价,而且这种言行还可能是假的,抑或他以后发生蜕变。
3、察举制广泛推行,地方乡闾因之有了评议之风,
“清议”名士好品评臧否人物,不重实际,空发议论。这种恶劣风气还遗留给了后世,在魏晋时尤为明显。
4、察举制在其后期,弊端日益严重。到东汉中后期,地方选举权被少数公卿大臣、名门望族所控制,他们选士任官往往推荐名望家庭的子弟而不管其学问品质如何,如此使得察举范围越来越狭窄,被察举者也大都名不符实,
“举秀才不知书,察孝廉父别居,寒素白浊如泥,高第良将怯如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