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来杨菲就出道了,也不能说出乎所有人的意料,爸妈觉得就这样吧。
反正练了好几年,总比都到了一个不小的年纪,被淘汰了高强。
有的练习生就是被淘汰了的,杨吉祥看了都觉得害怕,你说他年龄也不小了,还是做生意的,都感觉到残忍。
这些孩子在天行娱乐里面真的付出了很多,但是很多事情并不是你付出了就会有结果的,这么多人想要进来试试水,为什么要的就偏偏是你呢?
杨吉祥觉得在这件事情上,杨菲真的是挺幸运的,虽然和她的努力也是分不开的。
结束了回忆,我也不知道我的人生到底发生了什么,其实我就是觉得过得懵懵懂懂的,有点迷糊,反正梅梅姐都通知我了,我还是去吧。
接下来几天还是选择去天行娱乐练习了,虽然梅梅姐已经明确的表示了,我不用去公司练习的,因为最近也不会给我接这方面的活了,但是在家里呆久了,也不是一个事情。
毕竟过段时间就要拍戏了,上镜对女演员真的特别的不友好,虽然我也不胖,就八十五斤,但是最近一段时间因为各种事情帮我困住了,就一直没有练习,这可不行。
来到练习室里压腿,真的不得了,其实也就一段时间没有联系,但是身体都快僵硬了。
经过几天的练习,也就进组了,因为我的咖位还不够,所以天行娱乐没有给我配专门的造型师化妆师什么的,我都是跟着剧组里的大家一起用化妆师的。
进组的时候,听梅梅姐说孙北和苏畅还是得还天行娱乐的钱,毕竟合同白纸黑字的摆在那里,有些东西不是你想赖就能赖的掉的。
这次她们真的把天行娱乐给弄生气了,天行娱乐觉得自己付出了几年的时间,培养出来的两个艺人,也不值钱想要她们混不起来的,以后都是打算捧她们的。
天行娱乐知道她们两不能说穷,一个月都能赚三四十万呢,就是手上没什么钱罢了。
杨菲手上也是没钱的,这才工作一年,能有个毛线啊,这服装都是要自己购买的,只有贫穷。
杨菲也不懂孙北和苏畅到底是怎么想的,反正她还是老老实实的呆在公司里面吧,她也没有什么公司现在联系她的,她也不想出走,要不然现在孙北和苏畅这两个人就给她做了一个不好的榜样。
主要是天行娱乐对她们也挺好的呀,你说如果公司对你特别刻薄,那么解约也是能够理解的事情,可是她们现在只是因为盛世娱乐开的价钱更高,她们就更倾向于那边,你说她们自己不是没事找事情?
要是实在想走的话,等合约到期了再走啊,现在还要赔偿一大笔钱,相当于就算去盛世了,她们那边多给一些钱,但是也是白搭。
也不懂孙北和苏畅这个帐到底是怎么算的,可能她们就是被金钱蒙蔽了双眼吧,只能看见一时的利益,看不见更长远一些的东西。
平时的时候吧,感觉她们俩特别的聪明,就算是那天参加完颁奖典礼,我都觉得她们表现的像是比我聪明的样子,一副瞧不起我的态度。
也不知道她们到底比我高强什么?为什么整天看到我就是一副瞧不起的样子?想必他们之前早就谋划都要出走了,然后呢,就觉得我这个人还是特别的傻,她们聊什么事情都知道。
但是我就是个局外人,什么都不知道,她们就觉得我这边真的是太天真了,结果没有想到,偷鸡不成反蚀把米,还以为自己聪明的很啊,现在好了,现在要赔巨额违约金。
不过我也管不了她们,再怎么说我也只是个普通的一人啊,跟她们都是平级的,反正吧,像是她们这种人,估计下场都不会太好的,梅梅姐跟我说天行娱乐打算抵制孙北和苏畅。
剧组的生活就这样开始了,说真的,和张可一起拍对手戏,我怎么可能不感觉到尴尬。
导演有些不开心,“你这个女演员能不能认真一些。”
我很想解释,我真的是人真的了,可是吧,好像我的解释特别的苍白无力,每次一看见张可,注视到他,我就觉得整个人都不好了,心里和打了小鼓一样。
剧本我是背的滚瓜烂熟的,可是面对着自己喜欢的人,怎么可能淡定,怎么可能倒背如流,怎么可能好好的表演啊!
“对不起,导演,我错了。”
说完这些话,我瞅了瞅张可,他表情没有什么触动,这个剧组里是好几个经纪公司的,我就怕别人看出来我和张可关系的端倪。
主要是觉得有些说不出口,而且天行娱乐已经和我签约了,让我在这件事情上不要乱说话,我就给丁如云说过,再怎么说她也是我妈妈,不可能出卖我的。
别的人就不好说了,说不准都等着看我的笑话呢,就像这次这部戏,女二号不懂是不是正义的使者,表现出了对我的不满。
不满的原因竟然和她半毛钱关系都没有,我算是看明白了,当一个人就是不喜欢你的时候,真的是百口莫辩,说什么都没有用。
就像是剧组里的女二号,竟然是为了她一个好朋友在这里和我打抱不平,说什么本来这个剧的女一号是她好朋友候选的,我就是空降的,候选的名单里之前没有我的名字,也不知道我使了什么手段,打通了和谁的关系,才弄到这个角色的。
当然了我,她说这个话怎么可能当我面说,毕竟她心里已经认为我拿到这个角色一定是通过不光彩的手段,既然别人都这样想我了,我还能说什么。
而且我也不是好招惹的,虽然年龄没有她大,但是我胆子不能小,不能示弱。
我觉得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既简单又复杂,我又不吃你的,不喝你的,干什么要这样说我,不知道的还以为我靠你生活呢,需要看你的脸色,要不是一起演这部戏,我都不认识这个女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