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武装力量主要由禁军、厢军、乡兵、蕃兵构成,此外,还有土军和弓手。
禁军是中央军。包括皇帝宿卫军和征战戊守部队,分别隶属三衙。其任务是卫皇宫、守京师、备征战和屯戍边郡、要地。
有步军印马军两个兵种,水军和炮军附属于步军。其编制为厢、军、营(指挥)、都4级。
厢辖10军,军辖5营,营辖5都。每都100人。各级统兵官分别为:厢都指挥使;军都指挥使、军都虞候,指挥使、副指挥使;都头(马军称军使)、副部头(马军称副兵马使)。
指挥(营)是禁军基本的建制单位,调动、屯戍和作战,常以此计算兵力。
为防止武将叛乱,禁军在兵力部署上,大致一半守京畿,一半戊诸郡,京城与畿辅兵力亦大致平衡,以便内外相制。
同时实行
“更戊法”,畿辅与诸州禁军定期更换驻地,以使兵不识将,将无专兵。
厢军属地方军。名为常备军,实是各州府和某些中央机构的杂役兵。受州府和某些中央机关统管,总隶于侍卫马罕司、侍卫步车司。
主要任务是筑城、制作兵器、修路建桥、运粮垦荒以及官员的侍卫、迎送等.一般无训练、作战任务。
有步军和马军两个兵种,编制分军、指挥、都3级,统兵官与禁军同。
乡兵也称民兵。是按户籍丁壮比例抽选或募集土人组成的地方民众武装。
平时不脱离生产,农闲集结训练。担负修城、运粮、捕盗或协同禁军守边等任务。
各地乡兵名目很多,编制亦不统一,或按指挥、都,或按甲、队,或按都保、大保、保的序列编成,最多之时,陕西、河北、河东谙路总数达42万余人。
蕃兵是北宋西北部边防军。由陕西、河东与西夏接壤地区的羌人熟户部族军组成。
诸部族首领被封军职.率部族军戍守边境。其编制因族而异,或按部族、性、族,或按族、标、队,至神宗时才统一采用指挥、都的编制。
土军和弓手属地方治安部队。由巡检相县尉统辖。土军为神宗时所设,隶属各地巡检司;原为吏役,轮差民丁充当,后改为雇募民丁,隶属于各地县尉司。
土军和弓手人数不多,通常采用都一级编制。宋神宗时,为增强国防力量,曾推行王安石改革军制的新法,主要有省兵法、将兵法、保甲法和保马法。
省兵法,即简编并营,裁汰老弱、冗兵。将兵法,即改变更戊制造成的兵将分离,使武将对所部有统御川随和指挥作战之权。
于全国诸路(四川除外)设置100多个将,每将统兵数干,以禁军若干指挥为主,与蕃兵、乡兵等混合编组而成;统兵官称正将、副将,置将统领的禁军称系将禁军;各地不隶于将的称不系将禁军,地位次之。
驻守京城的禁军又称在京禁军。不系将禁军与在京禁军均保留原有编制;系将禁军在京禁将、部:队3级编记,一队50人。
后又在将之上设军,以统制、统领为正副长官。保甲法,是对乡兵制度的改革,即在全国按户2丁取1充当保甲,5户为1小保,25户为1大保,定期习学武艺,夜间轮流巡警。
其中,凡是经严格训练的乡兵,成为禁军的辅助力量,少数还被升为禁军。
保甲法,即在推行保甲法的基础上,改牧监养马为保甲养马,以扩大军马来源,增强军队战斗力。
南宋军队变化较大。初期,北方禁军主力大部溃散,重新编组的中央军;称屯驻大兵,南方各地的系将和不系将禁军虽保留原番号和建制,但已不是主力,而降为与厢军相类的杂役兵。
南方厢军沿北宋旧制,专供杂役.不事征战。乡兵名目繁多,在与金、元抗伤中发挥过一定作用。
善兵因陕西的陷落,事实上已不存在。屯驻大兵的番号几经更易,初为御营军、东京留守司军、陕西军3支大军,后统改为行营护军,分前、后、左、右、中5支大军。
绍兴十一年(1141)又改为御前诸军,以示直属皇帝,并受枢密院管辖,不隶三衙。
至中期,先后在长江和川陕交界设置10支彻前诸军,其统兵官为都统制和副都统制。
三衙长官职权降低,与10都统制大致平级,各统率1支大军,负责守卫首都临安(今杭州)和建康府(今南京),事实上也是屯驻大兵。
这13支屯驻大兵,均按军、将、部、队序列编成,其统兵官分别为统制、统领,正将、剔将、准备将,部将,队将等。
屯驻大兵的军士一般分效用和军兵两级,效用柯军兵内又分若干等级,以示身分和待遇的差别。
此外,各屯驻大兵有一定比例的
“不入队人”,包括火头、辎重兵等非战斗人员。南宋中、后期,为加强对屯驻大兵的控制,进一步扩大由文臣出任的制置使、宣抚使等官的统兵职能,使之逐渐取代、剥夺各都统制的统兵和指挥权,并在13支大军外陆续创设各种番号的新军发展为主力,而原有的屯兵逐渐消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