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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一十二章因地制宜(1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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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纳猛犸遗族的磐石部落,总人口近乎破千。不出意外,等到部落里现在一批孕妇诞下婴儿之后,磐石人口破千绝对是妥妥的事情。

上千人口以地球眼光看起来并不多,甚至少得可怜。但是在这分身世界,这样的人口基数已经很庞大了。

因为这个世界的主角,依旧是体型庞大的恐龙,人族的生存空间其实小得可怜。再加上人族基本上都处于游牧文明状态,想要养活成百上千人口,需要的森林面积可谓相当庞大。

可以说,磐石部落如果不是发现了块茎作物,道长青便是再想接纳猛犸遗族,现实也会逼得他不得不将其舍弃。

因为在这个世界上,普通人作用虽然不小,但是最重要的食物获取上,主要还是依靠猛兽战士。

基本上一名猛兽战士就要负责养活十口普通人,压力可谓相当的大

因此磐石部落一旦接纳了三百多名普通人,对于磐石来说绝对是一场灾难。

诚然这三百多人口理论上拥有孕育三十多名猛兽战士的潜力,但是这三十多名猛兽战士又不是一瞬间就能蹦出来的。

这个孕育过程最起码得需要年时间,这么漫长的时间,一般部落食物储备再充足,也会被拖垮掉。

也只有发现了块茎作物,基本上将文明转化为半游猎半农耕状态的磐石部落,才有能力在有限的土地以及人力上,养活这么多人口。

因此现在对于磐石部落来说,食物已经不是问题。

但是人口的急速增长,却令一个新的问题不可避免的尖锐起来那就是管理难度也随之增强。

以前磐石部落只有五百多人口,又生活在同一个洞穴之中,因此几乎不需要什么管理。大家基本上互相知根知底,邻里间有点小矛盾的,东家劝西家说,大多数也就能解决了。除非问题闹大了,才会惊动酋长进行裁决。

然而现在不一样了,近千人口基数,尤其是其中一半还是来自风俗各异的其他部落,如果不加以规范,现在看不出什么乱子,未来肯定矛盾重重。

因为各个部落的价值观肯定有所差异,到时候真的出现了矛盾,道长青该怎么裁决

偏袒磐石族人,还是偏袒猛犸遗族,亦或者公事公办

然而无论他选择哪一个,哪怕是公事公办,都会两头不讨好被裁决之人,无论是磐石族人,还是猛犸遗族,心中都会生出不公平之心。

这些小事绝对会一点点磨掉道长青的威望

没办法,这就是人性。

所以这时候,法典的重要性就体现了出来。

凡事依照法典来处理,谁也不能怪谁,毕竟你明知道法典这样写着,你还明知故犯,你怪得了谁

最重要的是,道长青也懒得处理部落族人间鸡毛蒜皮的小矛盾。因为这些矛盾是永远也处理不了的,完全就是吃力不讨好之事。

所以他需要帮手,需要管理人员为他分担压力。

综上是他编撰法典的源动力

说起来,编撰法典绝对是个脑力活,不过这对于道长青来说并不难。

因为地球上有太多的法律可以参考,最重要的是,本身就成长在一个法度国家的他,法律规矩的概念早已根深蒂固,所以这个活并不难。

难的是他必须得因地制宜,制定符合磐石部落的法典。

比如在婚配法上,道长青并没有采纳保障人权的一夫一妻制,而是继续推行一夫多妻制。

在这个世界,讲人权、女权纯属是扯淡,因为社会文明还没进化到那一步,一夫多妻制的竞争性,才适合这个生存环境极度残酷的世界。

只有能力最强的人,才有资格繁衍后代,也只有他们才有能力抚养更多的后代。

值得推敲的一点是,道长青推行的并不是华夏古代的“一夫一妻多妾制”,而是“一夫多妻制”。

这个两个制度看似没多大区别,实际上区别大着了。

华夏古代的一夫一妻多妾制,根本就不把“妾”当人看,而是完全当做生育机器,在法理上不仅没有继承权,甚至还被“物化”,可以随意贩卖转赠,赫赫有名的苏轼就干过这事,可以说一夫一妻多妾制对女性之残害,简直令人发指

所以道长青在推行磐石婚姻法,明确规定所有妻子都享有丈夫财产的继承权,在法理上加以肯定和限制。

除此以外,在编撰磐石婚姻法的时候,他还嘴角含笑的添加了两条补充条款。

第一条,对一夫多妻制的人数做了限制,无论是战士还是普通人娶妻数量不得超过三名。

第二条,所有女性战士,皆享有一妻多夫制。

没错,男人能玩三妻四妾,凭什么女人不能

不过考虑到一夫多妻和一妻多夫造成法理上的混乱,以及女性的天然弱势地位,道长青只允许女战士拥有此福利。

话说,道长青之所以添加这第二条补充条款,与其说是他的个人恶趣味,不如说他是基于繁殖角度来考虑的。毕竟能成为女战士的女性,其本身就是一种优秀的代表,这样的人才,自然要多多鼓励繁衍后代。

除了婚姻法之外,道长青在契约法上也着重笔墨,花费了不少心思。

实在是地球国人契约精神的丢失,已经造成了相当严重的后果,所以深有体会的道长青,自然格外重视契约法。

磐石法典除了对军事、刑事、民事、婚姻、契约、审判、福利做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之外,道长青还在其中写入了磐石社会管理框架。

道长青没有模仿现代组织框架,而是参考了华夏古代制度。

不是说现代组织框架不好,而是现在组织框架在这里根本就不适用。想想几十户族人编出一个街道,再整个街道办事处,怎么想怎么都觉得怪怪的。

所以道长青参照秦、金、元朝制度名称,将磐石部落猛兽战士和普通族人彻底分开,实行军民两套组织框架。

猛兽战士设“伍什之制”,五人为一伍,十人为一什,五十人设屯长,百人设百将,再朝上,呃,道长青觉得一时半会是不用想了。

基本上,猛兽战士的管理等级从低到高便是伍长、什长、屯长、百将之所以用这个名称,纯粹是好理解,一听就知道在什么等级,干什么活。

不然的话,整个“旅团营连排班”,绝对能让一帮猛兽战士头大。

基于这个“易懂实用”角度,道长青在普通族人中推行“百户制度”,每十户设头目一名,为十家长,十家长之上设百户,再往上自然便是千户了。

不过,道长青觉得磐石部落一时半会,估计是诞生不了千户了。

因此基层管理员,基本上就是十家长。至于百户,道长青决定将这个位置留给老酋长,除了老酋长,他也找不到谁有资格担当这个职务,这也算是发挥余热吧。

总而言之,这次磐石法典的编撰,对于磐石部落来说绝对将是一件划时代的大事件,磐石部落的未来也将因此受到剧烈影响,至于影响的好坏,也只有时间才能够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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