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浪驳斥了公诉人的说法,对于刀具的来源问题,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明显是不足的,由于郑好峰不承认刀具是他的,而许强人已死亡,许强的两名同案犯,又不指认刀具是许强的,因此现在刀具到底来源于哪里,只能根据刀具上的指纹来确定。
然而刀具没有许强的指纹并不代表刀具不是他的,刀具在送往鉴定的过程中存在着证据被污染的情况。
接着公诉人又提交了尸体鉴定报告,报告中显示,许强的身上有两种不同刀具造成的刀伤,而现在只找到一把刀具,显然许强被杀的原因并没有查清楚。
公诉人一举完证后,孟浪马上质证道:“根据尸检报告,被害人许强受到了两种以上的刀具伤害,然而现在只找到一把刀具,另一把刀具在哪儿?另一把刀具是谁的?现在都没有查清楚,导致许强的死因不明,不能完全认定是被告人导致的死亡。”
公诉人听了,反驳道:“尸检报告上只是说有一处刀伤疑似与其他刀伤有所不同,并不能证明许强就受到了两种以上刀具的伤害,可以认定的是,许强致死的原因就是这把刀具造成的,这把刀具刺中了许强的心脏部位,导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孟浪又反驳道:“尸检报告虽然说是疑似,但是也需要排除掉相关的疑点才行,而现有证据无法排除疑点,证据达不到排除合理怀疑的标准,因此本案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双方针对这个问题来回进行了几回合的辩论。
这时,许作东的律师插了一句:“被告人的律师是鸡蛋里头挑骨头,人就是被告人杀的,还要排除什么合理怀疑?”
见许作东的律师突然这么攻击他,孟浪恼了,道:“身为律师,是不是就要鸡蛋里头挑骨头?如果不挑骨头,律师就是没有尽职尽责,我为你身为律师居然说出这样的话而感到羞耻!”
把许作东的律师给怼了一顿,许作东的律师的脸色白一阵子,红一阵子不说话了。
举完物证,公诉人开始举证相关的言词证据,先是证人证言,这时法庭就安排许强的两个同案犯出庭作证了。
说是许强的同案犯,实际上许强已死,不再追究他的刑事责任了,因此这两人才是共同犯罪,现在法院还没有对他们的犯罪进行审判,仍然处于审查起诉阶段。
先让其中一名同案犯出庭作证。
而郑好峰暂时被押了下去。
先由公诉人进行发问。
“你叫什么名字?”
“我叫王宇。”
“你跟许强是什么关系?”
“朋友。”
“你在八月十三日晚上,有没有去郑好峰的家里?”
“去了。”
“和谁一起去的?”
“和许强,还有张勇。”
“为什么去?”
“我和张勇在城里遇到了许强,许强让我们去他家里玩,我们两人就去了,到了他家后,他没见到他父亲,一问他母亲,他母亲说不知去哪里了,然后又说会不会去了郑好峰家,许强一听,就紧张了,因为他们两家刚打完架,他便招呼着我们两个去郑好峰家里看看。”
“去了之后呢?”
“去了之后,许强就走上前敲门,敲了半天才开门,结果一开门,对方就打出来了,我们一看打架了,就忙上前劝架,其中一人拿着刀子朝我们打过来,我们闪开了,那人就跑了,许强去追,追没追上,就又回来,然后又去了家里,想跟家里那人理论,结果那人拿着棍子打向我们,许强就上前跟他交涉,这时,那人突然扔掉棍子,不知从哪里拿出了把刀子,向许强刺去,许强先躲开了,我们见状,忙又上前劝架,但没想到,那人就一把冲到许强跟前,捅了许强几刀,接着许强就倒地了,我们一看许强被刺中了,都吓傻了,赶忙跑了,然后还报了警,然后我们就不知道什么情况了。”
“你看到被告人拿刀刺中了许强吗?”
“看到了。”
“当时天黑,你怎么看到的?”
“当时家里头有灯光,虽然天很黑,但是我们还是能看到一些东西,我们看着那人拿着刀刺中了许强。”
“那把刀是从哪里来的?”
“就是那个人拿出来的,我们三人没有拿刀子,我们只是过来找许强的父亲。”
“当时刺了几刀,你们看清了吗?”
“差不多有五六刀的样子,具体多少刀没看清。”
“好了,报告审判长,公诉人发问暂时到此。”
公诉人问完了。
接着轮到被害人家属的律师问,但许作东的律师却是没有什么问题需要问的,因为刚才王宇已经讲的很清楚了,完全是郑好峰故意杀害的许强。
下面就轮到孟浪问问题了。
孟浪看了看王宇问:“王宇,我问你,你现在涉嫌什么罪名被检察机关逮捕的?”
“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
“你知道什么叫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吗?”
“知道。”
“那你说什么叫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
“就是非法到别人家里去。”
“那你说说你们怎么非法进入别人家里了?”
“……就是没经允许进入他们家里了。”
“没经允许就进入他们家里,就是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如果你没经允许进入你家里了,那算不算非法侵入他人住宅?”
王宇听了,一时说不出话来。
“王宇,在法庭上一定要实事求是地回答问题,警察把你们两个抓起来,那绝对不是因为你们不经允许进入别人家里了,而是因为你们非法闯入了别人家里,还打了人,你现在回答公诉人和我的问题,仿佛你们是和平进入似的,如果你们是和平进入的,会认定你们两人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吗?”
王宇听了这话,一时无语,但是接着他抬了抬头道:“我们就是和平进入的,而且是许强先进入的,我们后进入的,我们没想到能打起来,现在说我们是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我们没有非法侵入他人住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