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出三千万灵石,不过灵石不是我出,而是楼顶的那位朋友帮我出,白羽直接送到我手里就可以了!”
这句话,至今仿佛依旧停留在朱厌的耳旁回荡着,迟迟没有散去。
这里可是百宝阁的地盘!
杨夜居然敢如此放出大话!
朱厌此时心中已经有些心慌了,作为一个假婴期修士,他清楚的知道百宝阁的势力到底有多强!
杨夜这是在闯下一件弥天大祸!
朱厌此时甚至已经有想要运转全身修为的意思了,以他假婴期要不了多久就能进入真正的元婴期的修为,想必这百宝阁还会给自己一点面子,放杨夜一马的。
外加此地还有不少他朱厌的熟人,到时候让他们帮自己说说话,相信能够将此事大事化了,小事化了的!
杨夜帮了他数次大忙,他不能看着杨夜死在自己面前!
面对朱厌心中过的焦急,杨夜看在眼里心底却是有些微暖。
他如何看不出来,朱厌已经是准备想要仗着他有点修为的意思,待会替自己求情呢?
八百万灵石?我的天!就算是灵兽身上的宝贝,那也仅仅是一根羽毛啊,真的要值到这个价吗?”
“金元凯?哪个金元凯?他这是完全不把灵石当灵石用啊!”
“能是哪个金元凯啊,肯定是南域第一富宗金灵门的天骄金元凯呗!”
“我的乖乖,这世上能有什么宝贝是金灵门没有的啊?他来这里干什么?”
“没想到他竟然也来这次拍卖会了,看来这一次肯定有什么珍惜的宝贝连他都想要了!”
一时之间,所有人全都将目光聚焦向了百宝阁大殿的阁楼顶部之处。
金元凯因为某些特殊的原因,对于金灵门的重要性,甚至要比金灵门的某些长老都要重要!
所以金元凯基本平日里灵石都是不当灵石用的。
就连据说平常金元凯居住的地方,都是用灵石打造的!
面对金元凯这种灵石随便用的家伙。
来自玄土谷的元婴期修士,也是只能坐在自己的座椅之上,无奈的低下了头。
作为一个元婴期修士的长老,面对一个还未结丹的筑基期小辈,他却只能无能为力的放弃了竞拍。
这道声音的主人,可是与他打过不少交道的。
杨夜的神情在此刻也是变得有些古怪了起来,没有想到在此地竟然碰到了一位故人。
而阁楼的三层之上,之前基本已经觉得自己绝对可以拍下白羽的玄土谷的元婴期修士。
此时也是从原本胜券在握的神情之中,转变成了一副懊恼的神情。
毕竟他们玄土谷可是带着任务来的。
玄土谷之前花费了不小的代价,才得知了这一次拍卖会的一些隐藏物品,这九彩琉璃凤的白羽便是其中之一。
之前虽然百宝阁派出了大量的使者外出寻找贵宾,还带上了一份拍卖会物品的名单。
虽然名单之上记载了大多数所要拍卖的物品。
但是有些物品是百宝阁故意隐藏起来,为的就是给竞拍的修士们带来悬念的。
还有一些则是临时加入的宝贝,并没有记载在名单之上。
而玄土谷花费重金,得知了一部分隐藏的拍卖物品之后,也是将这根九彩琉璃凤的白羽放进了他们此次需要拍下的名单之中。
夜的话,半真半假。
说不动心是不可能的。
虽然杨夜敢确定这绝对不是九彩琉璃凤的白羽,但是这种无限接近于灵兽级别的妖兽羽毛,他怎么可能不动心?
但动心了又怎么办?就算他与朱厌合作,这也绝对不是他和朱厌两个人合力就能拍下的。
二来,杨夜的确根本意不在此,有着对于杨夜来讲,更重要的东西等待着他去竞拍,不可能把灵石用在了别的宝贝上面。
杨夜的身家不错,那也是仅仅针对于结丹境修士来讲,他的身家可以罢了。
此刻能够继续在竞拍下去的,全部都是背后有着宗门支持的,单枪匹马的修士,哪来的这么多灵石?
“我玄土谷现在出价两千万灵石,我看看还有谁敢跟我们过不去的?!哼!”
三楼之中过的声音再次传来,不过这一次显然是因为之前这些在场修士不把他们放在眼里的缘故,有些气愤了,尤其是最后一个哼字,更是已经蕴含了一丝元婴期修为之力在里面了!
杨夜也是眼中略微惊
而且大部分修为能够修炼到结丹境的修士,哪个人没有一手快速逃生的秘术?
若是将这根白羽,用在逃命秘术之上,恐怕提升出来的速度将会更加恐怖!!
蓝衣老者之前的那一句话,再次将这根白羽的价值提升上了一个境界!
此时在在场所有人看来。
这不是一根白色的羽毛。
这是一件可以在关键时刻逃得性命的宝贝!
无数人已经双眼有些炙热,屏住呼吸的凝视着这根白羽,手中更是已经紧紧的抓住了腰间的储物袋……
“此物,没有底价,竞价……开始!”
蓝衣老者的这句话,如同打开了在场所有人心中的那道大门!
很快就有人开始了报价!
“三百万下品灵石!”
“三百万怎么够?我出四百
“我出六百万!!”
……
一时之间,各种声音杂乱嘈杂不堪,所有人都希望能够拍下这件白色长羽。
忽然,一道洪亮的声,从阁楼的三楼传来!
“我南域玄土谷,出价一千万灵石,还有没有人要竞价的?!”
这道声音,立马将在场在一众嘈杂声中,蓝衣老者再次缓缓发言道:“最后一句话说完,我们就开始竞拍!”
顿时,在场一片安静,等待着这个蓝衣老者又会说出什么猛料。
看到所有人的目光全都看向了自己之后。。
蓝衣老者满意道:“如大家之前所见,凡人拿着它都可以飞向天空,而若是修士拿着它的话,则可以向其中注入灵气或者法力,激发出它的全部力量!”
“换句话来说,就是·····························································